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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发表时间:2023-01-09 09:59:00 来源:太原文明网

  1月6日,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的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财产分割一直是离婚纠纷案件中的难点,承办法官表示,此次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便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所出台的一项具体的落实举措,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的实行,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法官介绍,此次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不仅告知当事人申报的要求、申报内容,还明确当事人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未如实申报可判决未申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同时当事人需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和《承诺书》。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法官介绍,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同时还需申报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以及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太原晚报 陈珊)

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发表时间:2023-01-09 10:06:31 来源:太原文明网

  1月6日,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的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财产分割一直是离婚纠纷案件中的难点,承办法官表示,此次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便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所出台的一项具体的落实举措,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的实行,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法官介绍,此次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不仅告知当事人申报的要求、申报内容,还明确当事人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未如实申报可判决未申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同时当事人需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和《承诺书》。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法官介绍,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同时还需申报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以及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太原晚报 陈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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