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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山西高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4-03-11 10:00:00 来源:

  3月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推荐的65件案件中,评选出十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这些案例涉及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居住权、人格权等热点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女方负担主要家务

    离婚有权要求补偿

  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热点话题。在省高院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中,涉及此类的案例尤其引人关注。

  刘某男与刘某女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刘某男因工作需要,长年在外。刘某女考虑到抚育女儿和协助刘某男工作,婚后一直在家操持家务。夫妻双方聚少离多,矛盾渐增。刘某男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刘某女离婚。刘某女在诉讼中辩称女儿从出生后一直由其照顾,女儿的生活起居、上学等都是由其一人负责,刘某男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刘某女婚后在抚育子女、协助刘某男工作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依法酌情判决刘某男支付刘某女经济补偿款8万元。

   以爱之名过度监视

    这种行为亦属家暴

  赵某女与王某男结婚多年,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21年3月,王某男给赵某女的手机安装了某App。通过该App,王某男可以远程对赵某女开启视频监控。王某男自认为此举是对赵某女的关爱,在赵某女的手机上监视运行该App一年有余,后在赵某女的强烈反对及不配合下,王某男才将该App卸载。2023年8月,因王某男殴打、威胁赵某女,赵某女报警,民警向王某男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同时,赵某女因王某男存在殴打、威胁、监视其行踪等家庭暴力行为,为维护其自身安全,申请人民法院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法院提供了监控视频截图。在截图中可以看到双方的房子里,每个房间都安装有摄像头,不足100平方米的房子里共计装有5个摄像头。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女向法院提交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手机监控截图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男殴打赵某女的行为对赵某女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王某男在赵某女手机上安装某App软件,在家里多处安装摄像头,这种过度监视行为属于变相的跟踪及监视,对赵某女造成了精神上的侵害,应认定为家庭暴力的范畴。人民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男殴打、威胁赵某女,禁止王某男骚扰、跟踪、监视赵某女,并就保护令的内容向王某男进行了释明,禁止其实施家庭暴力,明确要求其必须拆除现有摄像头及监控设备。后经回访,王某男拆除了摄像头及监控设备,并且未再对赵某女实施家庭暴力。

   实施网络诽谤行为

    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021年8月,杨某男因家庭矛盾与妻子王某女吵架,加之平时与王某女的娘家嫂子冯某女等人因琐事关系不睦,杨某男多次向冯某女发送含有辱骂、诽谤、威胁、淫秽文字和视频的短信、微信,同时还将冯某女等人的照片配上淫秽文字、哀乐等制作成多个视频、图片发布到抖音、快手平台。冯某女等人的视频、图片被转发到多个微信群,浏览次数多达1.8万余次,导致冯某女接到多人次陌生人来电,冯某女之女王某甲(儿童)产生轻生念头,冯某女的公公王某乙住院治疗。随后,冯某女等人提起刑事自诉。杨某男供述其发布的照片、视频均为虚假信息。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男将冯某女等人的原始信息篡改为损害冯某女等人名誉的虚假信息,并将篡改的视频、图片在网络平台上散布,引发大量点击、阅读,导致冯某女收到多人次陌生人来电骚扰,人格、名誉遭到贬损。人民法院认定杨某男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其停止侵犯冯某女等人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其在抖音、快手等平台上发布的所有关于冯某女等人的图片、视频等信息,赔偿冯某女等人的损失。(太原日报 任蕾)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山西高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4-03-11 10:02:52 来源:

  3月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推荐的65件案件中,评选出十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这些案例涉及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居住权、人格权等热点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女方负担主要家务

    离婚有权要求补偿

  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热点话题。在省高院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中,涉及此类的案例尤其引人关注。

  刘某男与刘某女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刘某男因工作需要,长年在外。刘某女考虑到抚育女儿和协助刘某男工作,婚后一直在家操持家务。夫妻双方聚少离多,矛盾渐增。刘某男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刘某女离婚。刘某女在诉讼中辩称女儿从出生后一直由其照顾,女儿的生活起居、上学等都是由其一人负责,刘某男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刘某女婚后在抚育子女、协助刘某男工作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依法酌情判决刘某男支付刘某女经济补偿款8万元。

   以爱之名过度监视

    这种行为亦属家暴

  赵某女与王某男结婚多年,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21年3月,王某男给赵某女的手机安装了某App。通过该App,王某男可以远程对赵某女开启视频监控。王某男自认为此举是对赵某女的关爱,在赵某女的手机上监视运行该App一年有余,后在赵某女的强烈反对及不配合下,王某男才将该App卸载。2023年8月,因王某男殴打、威胁赵某女,赵某女报警,民警向王某男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同时,赵某女因王某男存在殴打、威胁、监视其行踪等家庭暴力行为,为维护其自身安全,申请人民法院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法院提供了监控视频截图。在截图中可以看到双方的房子里,每个房间都安装有摄像头,不足100平方米的房子里共计装有5个摄像头。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女向法院提交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手机监控截图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男殴打赵某女的行为对赵某女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王某男在赵某女手机上安装某App软件,在家里多处安装摄像头,这种过度监视行为属于变相的跟踪及监视,对赵某女造成了精神上的侵害,应认定为家庭暴力的范畴。人民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男殴打、威胁赵某女,禁止王某男骚扰、跟踪、监视赵某女,并就保护令的内容向王某男进行了释明,禁止其实施家庭暴力,明确要求其必须拆除现有摄像头及监控设备。后经回访,王某男拆除了摄像头及监控设备,并且未再对赵某女实施家庭暴力。

   实施网络诽谤行为

    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021年8月,杨某男因家庭矛盾与妻子王某女吵架,加之平时与王某女的娘家嫂子冯某女等人因琐事关系不睦,杨某男多次向冯某女发送含有辱骂、诽谤、威胁、淫秽文字和视频的短信、微信,同时还将冯某女等人的照片配上淫秽文字、哀乐等制作成多个视频、图片发布到抖音、快手平台。冯某女等人的视频、图片被转发到多个微信群,浏览次数多达1.8万余次,导致冯某女接到多人次陌生人来电,冯某女之女王某甲(儿童)产生轻生念头,冯某女的公公王某乙住院治疗。随后,冯某女等人提起刑事自诉。杨某男供述其发布的照片、视频均为虚假信息。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男将冯某女等人的原始信息篡改为损害冯某女等人名誉的虚假信息,并将篡改的视频、图片在网络平台上散布,引发大量点击、阅读,导致冯某女收到多人次陌生人来电骚扰,人格、名誉遭到贬损。人民法院认定杨某男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其停止侵犯冯某女等人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其在抖音、快手等平台上发布的所有关于冯某女等人的图片、视频等信息,赔偿冯某女等人的损失。(太原日报 任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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