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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事故发生 全市打击非法储运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发表时间:2023-12-27 09:06:00 来源:

  12月26日,市安委办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刻汲取非法生产、储运、燃放烟花爆竹的事故教训,严密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元旦、春节历来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高发时段。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通知强调,县、乡两级要聚焦养殖场、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和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库、零售店)等“三类重点”场所,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行政交界等重点区域以及重点人群,确保检查全覆盖、无遗漏。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文旅、消防、邮政、市场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通过物流、快递企业寄递烟花爆竹行为;对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组织开展对大型批发市场、农贸集市以及零售商店等场所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强对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等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客运经营企业加大节日期间安全检查力度,严防携带、夹带烟花爆竹等违禁品行为。

  通知要求,要发布本县(市、区)烟花爆竹“五禁”有关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并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件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教育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五禁”要求。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强追踪溯源,强化行刑衔接,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太原日报 申波 王清茗)

防范事故发生 全市打击非法储运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发表时间:2023-12-27 09:07:11 来源:

  12月26日,市安委办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刻汲取非法生产、储运、燃放烟花爆竹的事故教训,严密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元旦、春节历来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高发时段。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通知强调,县、乡两级要聚焦养殖场、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和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库、零售店)等“三类重点”场所,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行政交界等重点区域以及重点人群,确保检查全覆盖、无遗漏。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文旅、消防、邮政、市场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通过物流、快递企业寄递烟花爆竹行为;对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组织开展对大型批发市场、农贸集市以及零售商店等场所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强对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等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客运经营企业加大节日期间安全检查力度,严防携带、夹带烟花爆竹等违禁品行为。

  通知要求,要发布本县(市、区)烟花爆竹“五禁”有关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并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件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教育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五禁”要求。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强追踪溯源,强化行刑衔接,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太原日报 申波 王清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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